日期:2011-01-19 10:25
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出票人、承兑人、背书)有请求偿还票款及费用的权利。
第一,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①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提示;②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拒付通知书;③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
第二,拒付(Discount)。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拒绝。除此以外,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或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不可能时,也称为拒付。
第三,拒付通知(Notice of Discount)。票据遭到拒付时,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应在拒付后一个营业日内,将拒付事实通知前手背书人。前手应于接到通知后一个营业日内,再通知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