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9 23:18
启运地运输至进境地的启运地、启运时间、运输路线等信息),同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加征关税在途货物。
(二)在进口申报环节,进口企业需作如下声明:
本单位承诺,已核实进口货物符合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的情形,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本单位对申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在2025年5月13日24时之前已申报进口(对于采用提前申报方式进口的货物,该时间指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时间),且已缴纳本次加征关税的货物,进口企业经自行核实进口货物运输情况,确认有关进口货物符合在途货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