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3:59
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条件交货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但如何确定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则涉及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在国际贸易中,关于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常有以下3种规定方法: (一)以装船的品质数量为准(Shipped Quality and Quantity as Final) 这就是通常所谓的离岸品质、离岸数量。按此规定,货物在装运前由装运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品质数量检验证书(Cerit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该证书将作为决定该批交货品质和数量的最后依据,买方一般无权对交货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