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3:43
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是极为重要的.这只能由贸易惯例和法律来解决。因此,《1990年通则》中明确地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提供“相等电子单证(its equivalent electronic message)” 1990年修订《通则》的主要原因之二,是为了使贸易术语适应不断更新的运输技术,尤其是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和多式联运。 实际上在1990年修订《通则》时已考虑了这―点,当时增加了“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和“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两个术语。那么,在1990年修订《通则》时,应该说是充分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