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3:43
加工工业部国家兽医司吉农业水利和加工工业部农药和植保司吉农业水利和加工工业部国家植物检疫总局吉卫生部国家医药和医疗器械司吉卫生部卫生防疫监督司吉环境和紧急状态部生态和自然环境监督司吉环境和紧急状态部附属国家工业安全监察局 吉兽医法规定,动物检疫结果30天内有效;食品、动物类原料、动物饲料及其它应接受国家兽医部门监管的货物,在对其品质有怀疑的情况下应在地方兽医实验室接受检验,以便排除动物传染病病原体的存在、对人造成传染的可能性、以及有毒或其他危害的物质。检疫根据受检货物数量的不同,在数个小时内至5-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