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3:43
款的前提下,将关税从商品货值的4%提高到5%。关税按阿联酋港口的到岸价格计算征收。从2003年1月1日起从海湾合作委员海关同盟成员国以外国家进口的所有商品都要执行此项法令。 第二条:根据海湾合作委员最高委员会第20届会议的决定,在第一条所述的进口商品中除统一海关法所规定的免税外,根据本法令的附件,免税商品清单中包括53种免税商品。 第三条:废除所有违反本法令的规定或与本法令条款相抵触的规定。 第四条:本法令于官方报纸公布之日起效。 附件 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如下: 活畜类:即牛科动物、绵羊、山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