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1
拿马海洋霸王航海公司对原告的索赔请求提供相应的银行担保后,被告方汇付了全部船款,办理了接船手续,这表明被告接受了贝尔?庇号轮的债务转移,被告签辩与原告不存在债务债权关系,也不承认因船舶所有权转移而成为原告的债务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该船的拆除,是在原告向被告提出债权请求和巴拿马海洋霸王航海公司提供担保之后,因此,这不意味债务的消失;关于时效问题,原告在规定付款期满六个月内,曾分别向巴拿马海洋霸王航海公司和被告提出权利主张,巴拿马海洋霸王航海公司在通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具的担保书中,对这笔可能发生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