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2
,即先申请者获得商标权。本案中 C公司先行获得 “SANTAK”商标权就是由于注册申请在先的缘故。④驳回申请。指在初步审定程序中,凡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⑥异议。指申请人以外的任何人对于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应予以核准的意见,要求撤销初审公告的提议。异议应在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异议成立,不予核准注册或者异议不能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