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2
“ SANTAK”商标应予撤销。 评析: 此案涉及的是涉外商标权如何取得的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外国当事人申请商标专用权与我国当事人的条件和程序基本相同。一般都要经过 6项程序:①申请商标注册。即商标注册申请人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向商标局请求确认商标权。②初步审定,指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加以审查。⑧公告。指经过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局编印的定期刊物《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告,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协助商标局进行审查。我国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初步审定并公告时采用申请在先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