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2
的费用,应包括在运费当中,不应由原告负担。对于该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四)解析 在国际贸易中类似以上的纠纷比比皆是。由于种种原因,承运人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却迟迟无人提货,为了不让货轮长期闲置,承运人往往会主动处理所载货物,而不适当的处理即是纠纷产生的导火索。那么,在无人提货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当怎么做才是适当的哪?就本案而言,原告是提单持有人,在无人提货的情况下,等于是被告为原告运送了货物,原告应依据并入提单的租船合同承担支付运费、滞期费的义务,故本案不需将B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