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3
口秀英港,货物坤甸木2174根,计9890立方米,货物清洁已装船且运费预付。提单由泰坦公司盖章,代理人签名。同日,托运人达斌公司发出跟单汇票,要求立即付款。11月16日,泰坦公司致电海口外轮代理,通报货轮的名称为“帕特劳克罗斯”轮(PATROCLOS)(以下简称“帕”轮)、收货及预计到港时间是12月4日。11月18日,“帕”轮船长致电海口外轮代理称:该轮预计12月1日到达海口。同日,中国银行海口分行通知原告:达斌公司已将430H88573号信用证项下全套议付单证送达海口,要求承诺付款。原告经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