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09:53
单位。 船舶代理公司应向港口提供的计费资料及注意的问题 为了及时地结算港口费用,船舶代理公司应及时向港口计费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船舶性质(指船舶属于外轮、租船、国轮或中外合营船舶)吨位、付费对象(主要指货物的装卸费、起货机工力费等付费对象)、舱单、货物积(装)载图等。 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应该做到: 1.准确。各种资料应准确无误,以避免发生错收、漏收现象,如发生差错,应及时联系,并且用正式的工作联系单进行更正。 2.及时。各种费收资料按规定应最迟于船舶到港的当天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港务局计费部门,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