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3-15 09:30
统计函〔2021〕6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党委:
为使海关统计数据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和学术研究,满足社会各界对海关统计资料时效性和延续性需求,根据《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33号),经署领导批准,现就2021年数据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海关统计快讯公布时间
2021年海关统计快讯各月公布时间与2020年基本一致。
其中,2月不公布快讯报表,3月7日公布1-2月合计快讯报表,不公布1月和2月单月快讯报表。
二、关于海关统计月报公布时间
2021年海关统计月报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