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07 11:27
通 知
青岛保税区内各仓储企业:
自2014年11月1日起,青岛保税区(4210现场)保税货物转让、转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办理申报手续。请及时告知相关企业,严格依照通关现场公告要求规范申报。
2014年10月31日17:00,保税区信息化系统开始技术升级。
各仓储企业应依照《信息化系统操作要求》(详情见下方保税区货转操作说明),操作区内流转清单,确保企业系统账册数据的准确规范。发现异常清单数据,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并报告海关。
因仓储企业工作疏忽或错误操作,导致企业系统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