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15 17:28
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轮胎产业政策》(工产业政策[2010]第2号)与本准入条件规定不符的,以本准入条件为准。
(四)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轮胎行业发展状况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时对本准入条件进行修订。
附件:轮胎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报告
附件
轮胎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准入公告申请报告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