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15 17:28
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准入条件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告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经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公告申请。
(三)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支持。
七、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类型的具有轮胎生产装置的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