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15 17:28
公告
1.申请准入公告的轮胎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并编制《轮胎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报告》,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企业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准入申请、初审、监督检查等。对申请公告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负责填写核实意见表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告知企业补充或完善申请材料;对符合轮胎行业准入条件的,将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