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3-07 11:31
其他灾害的防治。
第十一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天然橡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天然橡胶资源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种植橡胶的,应当召开村民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橡胶林地的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依法取得橡胶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核发林权证。
第十四条 橡胶林地、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