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3-07 11:31
、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天然橡胶产业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橡胶产业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天然橡胶资源,谁投资、谁受益,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生态资源补偿机制,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十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天然橡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
(一)天然橡胶产业的科学研究;
(二)天然橡胶技术人才的培训;
(三)新技术引进和推广;
(四)天然橡胶病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