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1 09:05
从8月1日起,由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该法案明确规定了9项禁止进口内容,其中一项是禁止进口境内产生量或者堆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体废物,废旧轮胎完全符合该项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规定。
废轮胎严禁进口的国家政策,在我国已实行多年。为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早在1996年国家环保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就联合发布204号通知;2008年,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